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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时间:2019-10-31 16:02:56 公开承诺书 我要投稿

学校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要求,本校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学校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1、校长对本单位党风和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到有领导组织,有相关制度,有相关活动方案,并确保得到实施。

2、学校与教师及下属学校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

3、在师生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领导和教师严于律已,不触犯相关规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党员形象、领导形象。

4、制止三乱包保到人,对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收费严格制止,绝不手软。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视同仁。在职教师在校外各种补习班任职一视同仁。学校不在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整班补课。学校领导不纵容、不包庇配偶、子女违纪。

5、对要求学生订购规定之外的资料、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的一经查实与上述违规行为一视同仁。

6、学校禁止教师及中层领导以各种名义罚款、摊派钱物,学校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向学生家长公开标准和相关内容,且做到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晰、无利润。

7、学校不为教师办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持。不聘外教,不以赢利为目的高额收费,不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

8、学校通过专题家长会、领导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等活动与社会、家长零距离接触,校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检举和质疑。

9、学校设立意见箱,校长联系卡,行风监督员,努力化解与学校相关的矛盾,杜绝上访事件发生,杜绝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0、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局举报电话:57983614

校长电话:(办)57978026 (手机)13845145955

行风监督员副校长姜波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936226203

《校长联系卡》可由学生向班主任教师索取。

武当路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治校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规范办学行为。对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课外作业量、学生用书、考试管理、收费与服务、教学组织及学籍管理等八个方面实行规范管理,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严格执行“一费制”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治校、廉洁从教;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做到公开及时、全面、规范。

四、强化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茅箭区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规定》,严禁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以教谋私;制定完善师德教育和教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认真接受监督。设立并公开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学校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举报电话:8784798

学校作风建设承诺书

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富贵(校长)

组员:吕天书(教导主任)、彭明全(工会主席)

二、公开承诺内容:

开展“学校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是进一步落实《乐至县教育局2011年作风熊市年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我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学校作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以学年度为活动时间,由校长签署《学校作风建设承诺书》,代表学校就有关行风建设工作作出承诺,并在指定地点和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告知,广泛接受社会和学生及家长的监督。现将我校作风建设承诺内容公布如下:

1、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积极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2、坚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等,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免费旅游等。

3、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讲求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认真做好“提优补差”的份内工作。

4、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规定。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杂费和书簿费的规定。

6、严格按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7、规范代办服务行为,学校代办服务严格按市教委、县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执行。

8、执行市教委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的规定,教学用书按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联合发文提供的书目单选取。

9、严格执行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的有关规定,不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联合办班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面在学校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等,或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

10、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经公示不收费。

11、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代办收费项目涉及经费全部入帐,相关劳务费用与学生结清。

12、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

13、加强对学校招生和收费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1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物价局的监督和检查。

15、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查实违规和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15条承诺内容自2011年起生效执行。

三、举报、投诉受理人和电话:

   受理人:邓富贵    受理电话:18982920338

武汉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消防大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了切实加强我大队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高校服务,为师生服务,文保消防大队郑重向全市高校作出如下承诺:

一、 在业务受理方面

1、完善窗口受理服务职能,提高消防业务窗口受理工作质量,建立办结业务反馈制度,在服务窗口设置公告板、工作情况反馈卡等,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办理结果。

2、公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范围和办理程序,设立学校防火常识教育培训日,举办群众性消防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

3、推行提前介入和上门服务。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消防设计的建议和意见。

4、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5、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发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自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检查或工程检查。

二、在制度建设方面

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

1、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及其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2、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3、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4、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5、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武汉市消防支队举报电话:82211966

真诚欢迎文保系统各高校对我大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纠正,积极整改。

投诉举报电话:027-85399660

电子邮箱:#url#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

邮编:430023 

市发改委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发改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服务环境,方便服务对象,严格廉洁从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申办业务,属于职责内的要及时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办理。

2、相关审批项目证明、说明和文书等的办理,必要资料齐全的,分别于1日、2日、3日内办理完毕。

3、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必须办理,不能当时办理的3日内给予答复,及时反馈结果。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实行政务公开,在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公开项目审批结果。

5、加强发改系统审批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热情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关于项目审批、价格执法投诉和来信来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举报热线:12358

6、依法开展价格监督,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的程序、纪律要求、价格举报案件审理结果5日内予以答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7、规范价格认证,认真调处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做到公平待人,公正评估,做到服务司法、服务企业、服务百姓、举报办理回复率100%,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价格举报7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

8、加大项目建设监察力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对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变更投资性质,忽视建设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9、严格队伍建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人:郝党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受理电话:460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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